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作了有关调整,现将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生实习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周50元。学院财务处依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及实习班级学生人数核定实习经费预算。
二、实习指导老师(每班不超过两人)实习期间的有关费用不占用以上学生实习费。实习路途按学院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车船费、伙食补助费,实习住勤期间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仍实行包干办法,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按实际住勤天数计算。
三、实习指导老师可在实习前持一式两联的“借款单”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持“实习费报帐审批单”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办理报帐手续。
四、各工程系每学期放假前须将本学期实习班级、实习周数、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后报财务处备案。
五、学院财务处按教学进程表核对实习天数,按学生名单核对学生人数,按财务制度审核有关票据,按规定办理实习报帐手续。
本制度从二○○七年七月十六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