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负责学院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向院长(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其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和学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用好用足国家赋予高等学院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学院的各项事业稳健持续发展。
二、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财经、金融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修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财务内控制度,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运用、管理水平,使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学院各项经济活动。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预算方案调整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认真做好年度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总结。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组织落实预算收入,保障预算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四、根据经济责任制,按程序审签、办理全院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外新增项目及部门基金中有关资金的收支手续;科学、认真地组织好学院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协调好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及时反映学院资金运用情况及其效果,为学院和上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五、负责研究金融政策,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积极稳妥地融通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调度资金,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增加学院财务收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搞好学院财务运行机制规划和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全院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核办理会计证,监督管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对全院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会计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确保学院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提高财务监督和服务水平。
七、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学院下属二级财务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整顿财务会计工作秩序,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院国库支付核算;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核算与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核算与发放工作;负责学费收费和纳税工作。
九、负责对会计各岗位的调配工作,并按《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填写并保管“会计岗位工作交接表”,财务处长负责监督交接。负责管理二年之内的会计档案,并办理到期移交学院档案室的工作。
十、负责开拓、协调与省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工商、物价、审计、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牵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等检查工作与事业性收费年检工作。
十一、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效益评价工作。
十二、根据学院财务公开的规定,年度预、决算方案经院长(法人代表)批准后负责向全院有关范围内教职工报告全院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增加学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